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(2019—2021年)的通知陕政办发〔2019〕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《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(2019-2021年)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4日 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(2019—2021年) 为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,抢抓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机遇,加快推进企业上市,制订本行动计划。一、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,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、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,力争首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8家;到2021年末新增30家,西安市至少新增15家,安康、榆林两地“清零”,上市公司布局更趋合理;力争总股本年均增长不低于15%,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大幅提升,引领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。二、重点任务(一)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。组织实施“小升规、规改股、股上市”专项行动,每年“小升规”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0家,组织“规改股”企业数量力争不少于当年升规企业数量的1/2。2019年年底前,组织现有规模以上企业集中股改。股改企业及时纳入所在地和省级有关部门上市培育体系,接受辅导和规范。(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,各设区市政府落实)(二)强化后备企业服务。统筹建立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,各地、各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股改企业入库,后续成熟一家推荐一家。2019年8月底前,首批入库企业不少于200家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深化与沪、深交易所和港交所的战略合作,通过组织“学习监管法规”“走进交易所”“案例研讨”等多种形式开展上市培训。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,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科技厅等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政府配合)(三)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。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,按照“一企一策”“一事一议”原则,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,支持企业妥善解决问题。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,主动协调解决困难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政府落实)(四)增加辅导备案企业规模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,每年推荐辅导备案企业不少于30家。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,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,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开展辅导工作,提高发行质量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陕西证监局分别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)(五)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。2019年9月底前,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逐一制定“发展质量提升方案”,对具备条件的其他拟上市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,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。各地指导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制定“引领产业或区域发展规划”。加强上市公司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,及时督导企业规范运作。(省国资委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陕西证监局分别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,各设区市政府落实)(六)深化区域股权市场改革。2019年9月底前,设立科技创新专板。2019年年底前,完成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;市场监管部门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股权登记对接机制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包括国有创投机构、国有投资基金等开展直接股权投资,可以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方式退出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政府配合)(七)大力发展创投基金。培育打造5家排名位居全国前列的本土股权投资机构,引导在全国排名前50位的创业投资机构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。指导股权类政府投资基金专注上市企业培育,在2019年年底前制订对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规划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、各设区市政府配合)(八)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评价。2019年8月底前,建立证券公司在陕签约项目名录,将证券公司执业情况纳入驻陕金融机构评价。对西部证券、开源证券开展拟上市企业培训、培育和保荐的情况单设指标,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陕西证监局、省国资委分别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)(九)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。2019年年底前,修订《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》,加大对企业上市支持力度;整合扶持资金,建立上市奖补资金使用统筹协调机制,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财政厅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,各设区市政府落实)三、组织保障(十)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。成立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,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各地、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,负责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。每年召开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,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。2019年9月底前,各地比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,细化制定三年行动计划。(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,省级有关部门配合,各设区市政府落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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